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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02/2021-00265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
成文日期 2021-08-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1-08-19 14:58:57 来源:市发改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市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工作稳步推进,给节能减排、经济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在交通安全上,通过卫星定位监控、驾驶员持证上岗等管理措施使事故率有所下降,但由于专用车辆体积大,存在视觉盲区等问题,给城市道路畅通、交通安全仍造成了重大影响,安全形势依旧严峻。为深入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建立完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运输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专用车辆交通事故,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五大点,主要包括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加强指导;完成更新、加强培训;持证上岗、加强监督;依法管理等四方面内容。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针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体积大,存在视觉盲区等问题,要求各级职能部门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严格按照《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依法加强对专用车辆的管理,切实做好各项落实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直接负责人,为进一步加强专用车辆得安全管理奠定坚实得基础。

(二)加强指导,完成更新。只要在温州地区从事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运输服务得车辆必须按规定安装有关设备,保证车辆运行时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且确保所有专用车辆均纳入省卫星定位安全监管平台。企业要及时做好设备的更新和提升,以满足运输的需要。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核发《浙江省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和右转弯盲区视频设备安装使用证》(以下简称使用证)时,要求车属企业提供相关材料作为核发使用证的依据,否则,不予核发使用证。

(三)加强培训,持证上岗。专用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使用经过业务技能与安全培训培训并取得由全省统一印制的《浙江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驾驶员业务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培训合格证》)的驾驶员驾驶专用车辆。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每年定期免费为驾驶员提供业务技能与安全培训。对于未取得专用车辆《培训合格证》驾驶员所属企业,应及时将培训报名表上报当地散装水泥办公室登记备案,并作为后续培训及执法的依据。

(四)加强监督,依法管理。各级散装水泥办公室应加强使用证的管理,及时核发使用证。对使用证实施年度检查制度,做好年检和换证工作。原则上对不合规得生产企业所有的专用车辆,不予发放使用证。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强专用车辆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要求专用车辆所有人出具使用证,否则不予办理。全市各级散装办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专用车辆设备安装和使用情况的管理。在道路交通安全执法过程中,如发现未安装或者正常使用行驶记录装置的,按照《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如发现未按规定安装专用车辆右转弯盲区视频设备或非正常使用的,依据省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并予以通报。全市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对专用车辆驾驶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专用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使用未取得《培训合格证》的驾驶人驾驶专用车辆的,按《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全市各级散装办要加强对专用车辆的监控管理,适时对驾驶员违规行车等行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屡教不改的驾驶员,注销其《培训合格证》。

政策解读联系人:余才伟,联系方式:0577-88961231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