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02/2021-00271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21-08-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清理依据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我委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公开工作的通知》(温政办函〔2021〕14 号)统一部署,对以我委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清理范围、内容和程序
(一)清理范围
根据温政办函〔2021〕14 号文件要求,本次清理的范围是:2020年12月31日前以我委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018年12月31日前清理的范围主要系《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温发改法〔2019〕214号)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内容
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不一致或者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以及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不符的,涉及妨碍公平竞争的,涉及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按照相应的专项清理要求清理。
(三)清理程序
收温政办函〔2021〕14 号文件后,我委政策法规处牵头,明确各文件的相应清理责任处室。在清理责任处室反馈初步清理建议的基础上,结合本次清理的标准和要求,政策法规处逐项对初步清理建议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反馈各责任处室。经过政策法规处与清理责任处室二次对接,形成清理意见。形成《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后,于2021年8月20日-2021年8月30日期间在我委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
三、清理结果
经本次清理,我委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6件。
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涉及工作任务调整的,按照机构改革方案和部门 “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负责实施。
政策解读联系人:金如意,联系方式:0577-88960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