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02/2021-00275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21-09-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对口办关于印发打造对口工作升级版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对口办〔2021〕5号)文件精神,鼓励企业参与劳务协作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四川7个结对地区脱贫人员在温稳定就业,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温州市财政局和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温州市鼓励结对帮扶地区人员来温就业的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政策对象,对四川7个对口帮扶地区符合条件的来温就业的个人、吸纳就业的企业和介绍就业的人力资源机构给予各类补贴。
二是明确了补贴项目和标准。补贴内容分别有交通路费补贴,爱心岗位就业补贴、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和社保补贴、见习补贴、介绍稳定就业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等。其中交通路费补贴标准从1000元每人每年提高到2000元每人每年。爱心岗位对象和温州市就业困难对象一样享受700元每月的岗位补贴。
三是明确了工作要求及资金保障。相关补贴由吸纳脱贫人员就业的企业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兑现,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和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实施期限
各项政策施行期限为5年,从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解读联系人:金一,联系方式:0577-88962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