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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02/2021-00275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
成文日期 2021-09-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温州市鼓励结对帮扶地区地区人员来温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1-09-26 15:23:37 来源:市发改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对口办关于印发打造对口工作升级版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对口办〔2021〕5号)文件精神,鼓励企业参与劳务协作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四川7个结对地区脱贫人员在温稳定就业,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温州市财政局和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温州市鼓励结对帮扶地区人员来温就业的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政策对象,对四川7个对口帮扶地区符合条件的来温就业的个人、吸纳就业的企业和介绍就业的人力资源机构给予各类补贴。

二是明确了补贴项目和标准。补贴内容分别有交通路费补贴,爱心岗位就业补贴、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和社保补贴、见习补贴、介绍稳定就业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等。其中交通路费补贴标准从1000元每人每年提高到2000元每人每年。爱心岗位对象和温州市就业困难对象一样享受700元每月的岗位补贴。

三是明确了工作要求及资金保障。相关补贴由吸纳脱贫人员就业的企业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兑现,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和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实施期限

各项政策施行期限为5年,从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解读联系人:金一,联系方式:0577-88962879。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