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瑞安市人民法院法庭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瑞发改投〔2021〕46号)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关于瑞安市人民法院法庭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温发改审〔2020〕5号)和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30381202000161号)及瑞安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批复文件、行政许可要求,经研究,同意建设该项目,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和用地
项目选址位于瑞安市隆山东路以北,雅儒西河以西,嘉宁路以东,瑞安市安阳单元07-47地块。总用地面积6519.18平方米(最终以地籍图为准)。另保留老院现状法庭业务用房坐落于隆山路以北、嘉宁路以西,瑞安市安阳单元07-37地块。
二、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本项目为瑞安市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技术业务用房。新建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控制在15500平方米以内,其中,立案用房1251平方米,审判用房7892平方米,执行用房431平方米,信访接待用房431平方米,审判配套用房1701平方米,审判信息管理用房825平方米,诉讼档案用房851米,司法警察警务用房505平方米,辅助用房1514平方米,门卫99平方米。另新建架空层2167平方米,地下室14807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305辆,其中地下停车位300辆,地面停车位4辆,室内(羁押用车)1辆。非机动车停车位280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安装、设备购置及总图工程等。另保留现状功能用房3052平方米,其中,审判法庭用房2160平方米,诉讼档案用房892平方米。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控制在2.1亿元以内(含建设用地费用、室内二次装修费用),建设资金来源由瑞安市财力统筹安排。
四、项目节能、环境保护及其他
(一)项目节能请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标准执行,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项目开工前,请做好环评审批工作。
(三)下一步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四)停车位及市政、人防、消防等设施按相关规范、规定配置。
(五)地下空间开发应综合考虑地质情况和市政管线敷设要求,结合海绵城市的相关规范开展设计;地块内已有地下管线应根据相关规划及规定进行保护和退让或转移。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重要原材料采购等,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严格控制工程总投资,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报我委审批。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