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要求对温州市数字化改革支撑总平台(城市大脑2.0基础平台)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温数函〔2021〕3号)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和市财政局的审查意见,现将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温州市数字化改革支撑总平台(城市大脑2.0基础平台)一期项目作为基础性平台,为我市党政机关整体智治、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法治5大领域改革提供有效支撑。项目建设遵循全省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设规范,吸收温州城市大脑1.0建设成果,兼顾集约建设、共建共享、安全可控等原则。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相关指导文件,结合全市数字化改革总体需求,开展本次项目建设。按照《温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关于温州市数字化改革支撑总平台(城市大脑2.0基础平台)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兼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温数审〔2021〕24号),建设该项目是必要和可行的。
二、项目名称
温州市数字化改革支撑总平台(城市大脑2.0基础平台)一期项目
三、项目建设单位
温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主要包括公共数据平台和城市大脑基础平台迭代,数字化改革门户建设、应用支撑体系建设、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运营运维体系建设和项目管理等内容。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温州市数字化改革支撑总平台(城市大脑2.0基础平台)一期项目总预算估算为41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共数据平台和城市大脑基础平台迭代1601万元,数字化改革门户建设1140万元,应用支撑体系建设600万元,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运营运维体系建设和项目管理合计759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性基金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
非涉密项目应在招标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下实施公开招标。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