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温州市永强北片区瑶溪南单元12-E-13地块综合文化中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温城发司函〔2021〕59号)以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关于温州市永强北片区瑶溪南单元地块综合文化中心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温发改审〔2020〕98号)、市财政局、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委、市文广旅局意见,经研究,同意建设该项目。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及用地
项目位于《温州市永强北片区瑶溪南单元(0577-WZ-YB-12)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12-E-13地块。地块南临瑶南路,东、西、北三侧为临河绿化带,总用地面积15269平方米(最终以地籍图为准)。
二、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
地上建筑面积约22903平方米,其中,展厅448平方米、报告厅1103平方米、文化活动中心7825平方米(含群众活动用房6128平方米、业务用房469平方米、管理用房446平方米、辅助用房782平方米)、儿童活动中心3250平方米、综合文化站5953平方米(含文化体育活动用房3571平方米、书刊阅览用房714平方米、教育培训用房714平方米、网络信息用房508平方米、管理和辅助用房446平方米)、图书馆2176平方米(含藏书区和借阅区1265平方米、咨询服务区65平方米、公共活动与辅助服务区326平方米、业务区195平方米、行政管理区108平方米、技术设备区87平方米、后勤保障区130平方米)、食堂419平方米、社区用房727平方米、社区医疗卫生站304平方米、公共厕所63平方米、物业及其他配套用房635平方米。另地下建筑面积约13500 平方米,架空层面积24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安装、设备购置、总图及二次装修工程等。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估算为26929万元,建设资金纳入瓯海大道资金平衡地块统筹解决。
四、项目节能、环境保护及其他
(一)项目节能请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标准执行,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项目开工前,请做好环评审批工作。
(三)下一步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四)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重要原材料采购等,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