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02/2021-00337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21-04-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发改价〔2021〕48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轨道交通S1线沿线各站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16〕35号),经研究,现就轨道交通S1线沿线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等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以12小时为一个计费单位,每12小时收费5元/车·次;
(二)免费停放时间为1小时,实际停车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收费时间;
(三)计费时间尾数取舍,实际停车尾数时间在 15 分钟内(含)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 15 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一个计费单位计算。
二、免收停车费的车辆
(一)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
(二)残疾人本人驾驶有牌证的专用车辆(含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残疾人 C5 小汽车)。
三、执行时间
本批复自2021年1月20日起执行。
请你单位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监督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关于轨道交通S1线沿线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温发改价〔2021〕48号).pdf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