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温州市发改委社会信用立法研究课题磋商公告
时间:2022-11-14 08:46:26   来源: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广泛凝聚各界智慧,推进我市社会信用立法工作,现通过磋商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温州市信用立法研究》课题承担单位(课题预算15万元以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要求

1.课题申报单位原则上应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咨询机构、律师事务所、行业协会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须具有完成课题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设有立法内设机构或固定团队。课题申请单位要根据自身研究优势精心筹建课题组,并对课题组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负责,鼓励组成跨领域、跨学科的专家团队联合研究。

2.课题组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主持过市级重大立法项目研究工作,具有类似项目工作经验或业绩优先。课题组负责人应为课题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研究课题。

3.课题研究方案须把握社会信用立法形势和要求,内容符合温州实际,充分把握针对性、实效性、特色性。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申报。

二、课题要求

1.总结国内先进省市地方性社会信用立法工作的实践、特色和经验教训及发展趋势;

2.提出温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面临重大问题及其法治建设解决路径;

3.完成温州信用立法起草说明、申报书、条例草案及论证报告,达到市人大审议要求。

三、时间要求

1.申报材料。申请单位应如实填写《温州市发改委课题申请书》(见附件),通过邮寄(一式六份)以及电子邮件方式送温州市发改委信用建设处,邮件主题处注明“2022年度重大发展战略课题申请”。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5日(以邮戳时间或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2.组织评审。温州市发改委将组织课题磋商小组,对申请单位研究资质、团队实力及思路框架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申报单位派员参加竞争性磋商),按《温州市信用立法研究》课题承担单位评审标准择优确定课题承担单位。结果确定后,将在温州市发改委网站发布公告。

3.签订合同。温州市发改委自公布磋商结果公告后在规定时间内,与课题承担单位签订委托研究协议书,课题承担单位应立即启动课题研究,根据立法工作需要及时提交最终研究成果。

四、联系方式

地址:温州市行政中心9号楼705室 联系人:陈春成、孔中园,电话:88961561,88968211,电子邮箱:6406353@qq.com。

附件:温州市发改委课题申请书.wps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