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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02/2022-00115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
成文日期 2022-12-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发改价〔2022〕188号 有效性 有效
市发展改革委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停止实施温州市区客运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
时间:2022-12-16 15:17:06 来源:市发改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市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市区各出租车公司:

随着国际油价下调,上个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监测周期浙江省92号汽油最高零售价加权平均为8.22元/升,较市区客运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基准价7.43元/升上涨0.79元/升,未达到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条件。根据《关于优化温州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温发改费〔2014〕208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停止实施温州市区客运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即自2022年12月17日24时起,市区客运出租汽车(新能源车除外)不再收取每车次1元燃油附加费。

请向驾驶员做好政策宣传,按要求落实到位。

附件:温发改价〔2022〕188号关于停止实施温州市区客运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pdf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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