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02/2022-00115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22-12-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发改价〔2022〕188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市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市区各出租车公司:
随着国际油价下调,上个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监测周期浙江省92号汽油最高零售价加权平均为8.22元/升,较市区客运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基准价7.43元/升上涨0.79元/升,未达到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条件。根据《关于优化温州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温发改费〔2014〕208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停止实施温州市区客运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即自2022年12月17日24时起,市区客运出租汽车(新能源车除外)不再收取每车次1元燃油附加费。
请向驾驶员做好政策宣传,按要求落实到位。
附件:温发改价〔2022〕188号关于停止实施温州市区客运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pdf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