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名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温州市龟湖街坊马鞍池东路、江浦路市政道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报告》(温名城建司〔2018〕21号)悉。我委组织市、区有关部门对温州市龟湖街坊(马鞍池东路、江浦路)建设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查。会后,设计单位根据审查会议纪要和相关部门审查意见,对初设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经研究,原则同意由温州城乡市政设计有限公司的《温州市龟湖街坊(马鞍池东路、江浦路)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报批稿)。根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3号)、温发改审〔2016〕96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浙规选2016-0302027号(规划设计红线编号:20161011103)、规划设计条件【2017】规划条件(市政)02007号、温鹿环建〔2017〕76号、温鹿农水〔2017〕9号、温鹿预审[2016]0302017号文件及会议审查情况,现将主要建设内容批复如下:
一、工程选址及用地
温州市龟湖街坊建设工程位于温州市鹿城区蒲鞋市街道巽山村,东至江浦路、南至龟湖路、西至飞霞南路,北至学院西路,工程内容包括四个地块的房建工程、2条市政道路工程以及涉河工程。
2条市政道路为马鞍池东路和江浦路:马鞍池东路西起飞霞南路、东至江浦路,工程用地面积8542.69平方米(最终以地籍图为准);江浦路北起学院西路、南至龟湖路,工程用地面积10013.62平方米(最终以地籍图为准)。
二、建设规模、标准及内容
马鞍池东路道路长约209米(不含2号桥),规划红线宽38米;江浦路道路长约458米,规划红线宽18米;2条道路均按城市次干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30公里/小时,道路路面设计以轴载100KN的双轮组单轴为标准轴载。
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市政给排水管线、交通设施、绿化、照明等附属工程。
三、道路工程
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报批稿)提交的道路建设方案。
马鞍池东路标准横断面:3.0m(人行道)+3.5m(非机动车道)+ 2.0m(侧分带)+21.0m(机动车道)+ 2.0m(侧分带)+3.5m(非机动车道)+ 3.0m(人行道)=38.0m。
江浦路标准横断面:3.0m(人行道)+12.0m(车行道)+ 3.0m(人行道)=18.0m。
车行道路面结构:4cmSBS改性橡胶沥青,8cm AC-25C粗粒式沥青砼,15cm5%水泥稳定级配碎石,15cm5%水泥稳定级配碎石,15cm5%水泥稳定级配碎石,15cm级配碎石找平层,60cm宕渣。
人行道结构:6cm仿石混凝土面砖,3cmM10水泥砂浆,20cmC20混凝土基层,10cm级配碎石找平层,30cm宕渣。
软基处理:路基填土高度1.5m以内的路段铺设砂石垫层并加铺土木格栅,桥台后采用水泥双向搅拌桩。
四、综合管线工程
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报批稿)提出的给排水管网建设方案,下阶段设计中,应同步落实电力、综合通讯、燃气等管线设计内容,进一步优化道路横断面中的管位布置,做好与周边已建管线的衔接。
五、环保、水土保持
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相关环保措施,切实做好沿线居民敏感点的噪音防治;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严格执行“三同时”。
六、建设工期
工程计划建设工期1年。
七、工程招投标
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提出的标段划分方案,请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制度。
八、工程总概算及资金来源
核定工程总概算25052.54万元,其中马鞍池东路11040.59万元、江浦路14011.95万元。
建设资金由温州市名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九、其他
请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进一步深化、完善各专业施工图设计内容,切实落实施工期各项综合衔接。
施工图设计文件须经审查合格备案后方可实施。
十、信息化管理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的通知》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开工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附件:温州市龟湖街坊(马鞍池东路、江浦路)建设工程总概算核定表.doc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