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02/2021-00335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发改委 |
成文日期 | 2021-12-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浙发改投资〔2021〕459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ZJSP02-2021-0012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省部属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风险评估工作,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我委对《省发改委审批、核准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浙发改法规〔2013〕1173号)进行修订。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