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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02/2022-00069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
成文日期 2022-06-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发改价〔2022〕75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实施温州市区客运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
时间:2022-06-16 14:25:09 来源:市发改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市出租汽车及汽车租赁协会、市区各出租车公司:

自3月17日24时起,浙江省92号汽油最高零售价调整为每升8.61元,油价上涨已超过油运联动机制启动点,并在接下来3个月周期内油价加权累计上涨已超过1元/升。根据《关于优化温州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温发改费〔2014〕208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实施温州市区客运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6月17日24时起市区客运出租汽车(新能源车除外)收取每车次1元燃油附加费。

二、燃油附加费实施后,经营者应明码标价、按规定收费并提供发票。

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实行市场调节价,不列入实施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的范围。

四、燃油附加费收取以三个月为周期,视周期内油价变化情况按上述文件规定继续收取或调整,如需调整将另行发文。

附件:温发改价〔2022〕75号关于实施温州市区客运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pdf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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