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02/2022-00069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22-06-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发改价〔2022〕75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市出租汽车及汽车租赁协会、市区各出租车公司:
自3月17日24时起,浙江省92号汽油最高零售价调整为每升8.61元,油价上涨已超过油运联动机制启动点,并在接下来3个月周期内油价加权累计上涨已超过1元/升。根据《关于优化温州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温发改费〔2014〕208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实施温州市区客运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6月17日24时起市区客运出租汽车(新能源车除外)收取每车次1元燃油附加费。
二、燃油附加费实施后,经营者应明码标价、按规定收费并提供发票。
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实行市场调节价,不列入实施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的范围。
四、燃油附加费收取以三个月为周期,视周期内油价变化情况按上述文件规定继续收取或调整,如需调整将另行发文。
附件:温发改价〔2022〕75号关于实施温州市区客运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pdf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