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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02/2023-00162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3-10-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温州港承接宁波(舟山)港功能外溢实施路径和对策课题研究采购竞争性磋商的公告
时间:2023-10-19 17:21:22   来源: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进一步推进金丽温开放大通道建设,推动温州港口能级提升,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开展温州港承接宁波(舟山)港功能外溢实施路径和对策课题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研究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课题内容及要求

(一)研究内容

结合温州港现有条件和发展要求,主动对接宁波舟山港,深入调研宁波舟山港业务开展情况和煤炭、铁矿石、粮食等大宗散货货源进出情况,研究分析温州港与宁波舟山港深化合作的可能行及合作模式,提出主动承接功能外溢提出对策建议。

(二)时间要求

2023年11月,签订委托协议,启动研究;

2024年2月底前,开展调研、数据收集及初稿编制;

2024年5月底前,提交初步研究成果;

2024年8月底前,研究成果验收结题。

(三)成果形式

研究报告

三、经费预算

本课题经费预算不高于20万元。

三、课题研究机构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完成课题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原则上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咨询机构以及其他具备课题研究能力的组织或机构。

2.课题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具有相关课题的研究基础、研究经验和研究成果,近三年承担过市级以上相关研究课题。

3.课题负责人应为课题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4.申报单位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四、申报时间与方式

课题申报单位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1. 《课题申报书》;

2. 课题负责人专业技术职称或行政职务证明材料;

3. 近3年内相关研究成果、相关学术论文;

4. 营业执照复件印(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资质证照复件印);

5.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截图或者打印件)。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准备正本1份、副本一式7份,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密封后寄送至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逾期不予受理(以寄出时间为准)。

五、磋商方式

委托单位组成竞争性磋商小组,确定磋商时间地点后通知申报单位,按照程序根据申报单位的综合实力、历史业绩、研究方案、课题报价、服务保障能力等方面进行磋商和择优遴选,经磋商小组集体研究后确定课题承担单位,经公告无异议后签订合同。

地址:温州市行政管理中心1号楼819室,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处。

联系人:孔女士

电话:(0577)889668211

邮编:325000

附件:1.课题申报书.doc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doc

          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doc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