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温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307号)、《关于完善温州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温发改价〔2023〕79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4月1日起,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为4.15元/立方米。燃气经营企业可根据经营成本、用户用气情况自主合理确定下浮幅度。
二、2023年4月确定的暂定价格4.20元/立方米同步停止执行,暂定价与本通知价格之间的差价据实退回,请及时做好结算工作。
三、各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对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