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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02/2023-00174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3-12-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温州市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3-12-08 08:49:49   来源: 浏览次数: 字号:[ ]

温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温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307号)、《关于完善温州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温发改价〔2023〕79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4月1日起,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为4.15元/立方米。燃气经营企业可根据经营成本、用户用气情况自主合理确定下浮幅度。

二、2023年4月确定的暂定价格4.20元/立方米同步停止执行,暂定价与本通知价格之间的差价据实退回,请及时做好结算工作。

三、各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对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