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召开金丽温高速公路东延线项目车辆通行费标准听证会的公告(第一号)
时间:2023-03-22 11:11:44   来源: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江省定价听证目录》等有关规定,制定车辆通行费标准应当依法进行听证。受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委托,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拟于近期召开听证会(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对金丽温高速公路东延线项目车辆通行费标准进行听证,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及有关方面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的名额及构成

本次听证会共设参加人23名,其中:消费者参加人15名,经营者参加人1名,其它利益相关方参加人1名,相关领域专家学者1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名,社会组织代表1名,有关政府部门人员2名。

二、听证会参加人的产生方式

(一)消费者参加人向社会公开征集产生。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消费者参加人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和消费者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有意参加者可在2023年4月12日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到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报名并填写报名表;也可电话报名,并将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新三路16号温州市交通运输局21楼2114室。联系人:柳廷昌,报名电话:88860360,传真电话:88865273)。

(二)经营者、与定价项目有关的其它利益相关方参加人,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社会组织代表委托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推荐。

(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人员等由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邀请。

听证会参加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有效身份证件;

2.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

3.有一定的调查研究、议事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热心社会公共事业,能够客观、公正、如实反映意见,并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

5.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5个,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集,有意参加者可在4月12日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到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报名并填写报名表;也可电话报名,并将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温州市交通运输局。依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根据报名顺序选取或者随机抽取。旁听人员在听证会上不安排发言和提问,但可以向听证会提供书面意见建议。

(二)本次听证会设记者席5个。请有意参加听证会的新闻媒体记者持有效记者证,于4月12日前到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报名并填写报名表;也可电话报名,并将记者证复印件传真至温州市交通运输局。依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根据报名顺序选取或者随机抽取。

特此公告。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