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索引号 001008003015002/2023-00017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3-04-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中共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3-04-17 18:25:40   来源: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4月19日至6月24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市发展改革委党委开展了巡察。2022年9月9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发展改革委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发展改革委党委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站位,把握整改要求。先后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组织班子成员、各处室(局)和委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学习、认真研究巡察反馈意见,逐项认真研究解决对策,研究部署巡察整改落实工作。二是党委带头,压实整改责任。召开党委会议和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专题研究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抓好整改落实,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整改的工作格局。三是细化措施,狠抓跟踪督导。围绕问题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节点,形成上报《中共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落实市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持续强化跟踪督导,实行“清单式管理”和“销号制落实”机制,党委书记牵头落实“一周一进展、半月一研究、一月一评估”。

市委巡察组反馈问题25个,制定整改措施125条,已整改完成措施123条,整改完成率98.4%。在巡察整改中,给予批评教育81人次,挽回经济损失59.23万元,追缴资金173765.26元。

一、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落实国家“双碳”部署谋划。印发实施《温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开展碳信用数据收集。印发实施《温州市统筹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和保供稳价工作三年行动方案》,落实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与保供稳价各项举措。印发实施《关于促进温州市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推动以海上风电、光伏发电为主的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统筹督促我市新能源项目进展。2022年全市累计完成清洁能源项目投资272亿元,居全省首位。

(二)推动试点落地见效。推进“两山合作社”试点建设,印发实施《温州市大花园建设行动计划2022年工作要点》,进一步扩大“两山合作社”试点范围;指导督查山区五县开展“两山合作社”试点,文成、泰顺已成立两山运营平台开展资源收储,实体化推进“两山合作社”试点,永嘉、平阳、苍南已启动“两山合作社”试点建设。推进省级大花园示范县建设,文成、泰顺已列入全省第二批大花园示范县名单。印发实施《温州市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

(三)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扎实做好顶层设计,印发实施温州市共同富裕2022年工作要点、“扩中提低”专项行动方案,系统谋划“牵一发动全身”重大改革和重点工作。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出台《“五城创建”助力共同富裕工作方案》,开展低收入群体托底帮促、高校毕业生结业创业、中小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扩容提质等八大专班攻坚行动,形成“专班+例会”工作推进格局。聚焦短板弱项,强化调研分析,形成绩效评价报告等若干专题分析。强化创先争优,及时总结提炼温州共同富裕改革经验,6个项目入选省级共同富裕试点、7个案例入选省级最佳实践,温州共同富裕年度考核获评优秀等次。深化山区县高质量发展,编制实施《山区5县高质量发展(双向飞地建设)工作专班方案》《温州市山区县产业引培及产业“双向飞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招引“双向飞地”项目26个,总投资68.4亿元,引导山区县打造“5+1”“千百亿”产业集群引培发展。

二、关于“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质量不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推动产业经济发展。印发《温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2022年度工作要点》,细化分解任务目标,明确责任分工。大力实施产业链链长制“十个一”推进机制,印发《温州市加快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五年行动方案》《温州市加快新材料产业发展五年行动方案》,2022年全市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总产值(营收)超6000亿元,同比增长20%以上,战新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跃升至35.1%,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印发实施《2022年温州市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温州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2022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总量规模居全省第3位,增速居全省第2位。

(二)扩大有效投资力度。建立全年项目滚动储备机制,编制年度温州市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做实重大项目储备库,2022年谋划安排重大建设项目815个,总投资16726.3亿元,项目涉及重大产业、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三大领域。开展省集中开工重大项目申报,71个重大项目列入2022年两批次全省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活动,并按期开工建设。实施重大项目“百日攻坚”行动,编制2022年重大项目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筛选394个重大项目纳入攻坚行动,2022年全市258个续建类重大项目全年计划完成投资1245.9亿元,完成1531.2亿元,完成率为122.9%。加快兑现汽车促消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以旧换新进行补贴。修订《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加快推进全年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工作,2022年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944.1亿元,比上年增长3.6%。

(三)推进公共服务建设。加强对纳入省优质公共服务投资行动计划项目的调度管理和指导,对21个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项目进行督促整改,2022年全市浙江省优质公共服务投资行动计划完成率176.16%,居全省第2。印发实施《温州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2022年行动计划》,明确全年新(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新增公办幼儿学位等目标任务,强化重点指标分解指导和项目支撑,推进重点民生项目建设。强化需求分析,加快迭代优化典型应用,加强宣传推广,组建“小事体验员”3.7万人,反馈意见5.6万条。建立应用监测机制和督办机制,抓好重点任务的督办落实。召开全市数字社会系统建设工作推进会,专题部署应用宣传工作,不断扩大“关键小事”影响力。

三、关于“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领域风险还有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更加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印发《关于市发展改革委领导分工的通知》《2022年市发展改革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明确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分工。制订《市发展改革委2022年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四张清单”任务分解表》,明确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组织开展谈心谈话,落实“一岗双责”。强化考核约束,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考核。健全党员干部动态分析机制。2022年我委被评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

(二)补齐内部安全管控风险漏洞。加大对保密、网络安全等工作自查力度,健全制度建设,修订委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保密工作制度,提升内部安全管控能力。组织开展保密警示教育等培训,提高全委人员保密和网络安全意识,组织开展重点岗位、重点处室的保密检查工作。

(三)健全风险研判机制。专题学习《关于深入推进新时代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研究制定《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内控制度。印发《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舆情风险评估工作方案》《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络舆情处置应急预案》,规范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组织开展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活动风险研判排查,通报《关于当前我委意识形态和社会舆情综合分析》。强化与12345政务热线联动,建立风险研判机制,全力做好用户诉求应答。

四、关于“作风建设不够严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公务接待、规范用车等情况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加强对公务接待的内控管理,修订《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明确公务用车范围,规范公务用车程序,严肃公务用车纪律,强化制度约束,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列支。

(二)坚决落实厉行节约过紧日子要求。全面排查2019年以来宣传活动经费使用情况,自查2022年宣传经费执行情况和2023年宣传经费预算情况,非刚性支出压减幅度不低于25%。全面排查课题经费使用情况和非重大课题委托情况,加强课题立项审查,及时启动课题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印发实施课题管理办法。修订并印发实施《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部控制制度》。

(三)精准兑现政策红利。印发《温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产业政策奖励兑现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对已出台的产业政策开展回头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进一步优化申报指南。组织开展政策兑现业务培训,指导各区发改部门严格做好产业政策兑现把关审核工作。强化政策兑现宣传,通过政策评估和修订,分类实施,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对成效不明显的政策予以调整。

五、关于“财经纪律执行意识淡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部门预算约束力。规范预算编制,督促各资金使用处室结合自身项目情况准确填报预算预计支出内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对2019年以来临聘人员经费、公务出行保障、农村发展经费和项目前期经费等预算和执行情况开展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完善制度建设,制定《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资金分配原则、规范资金使用范围,加大预算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二)规范项目资金支付。对课题逾期结算等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措施。印发实施《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课题研究管理办法(修订)》,加强课题研究的合同、财务管理,进一步强调支付管理,明确分期付款、完成时限、逾期处置及结算要求等内容,规范课题经费支付规定。督促未结算服务项目及时落实整改。

(三)规范工作人员福利待遇。全面排查事业人员通讯补贴和临聘人员收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修订完善《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预算管理控制制度》,加强制度约束,严格预算执行,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

六、关于“关键环节领域存在一定风险”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案件执法程序。对2018年以来的272个检查档案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修订完善《温州市能源监测中心规章制度》,补充完善有关规范执法流程、严格落实闭环管理等相关内容。组织开展法治培训,深入学习《浙江省节能监察办法》和国家发改委《节能监察办法》,进一步强化执法人员法治思维,增强程序意识。

(二)严肃廉政风险排查防范。对全委各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和委属单位的岗位廉政风险进行全面排查,对执法、财务管理、资产采购等重点岗位风险进行重新认定,对相关处室岗位职能和人员进行内部调整。印发《温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专家选取和参评流程制度》和《关于征集温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专家库成员的通知》,对原有市级节能评估审查专家库进行扩面。

(三)推进价格收费信访化解。开展价格收费领域信访工作调研,会同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中心共同研究价格收费领域信访化解办法。强化价格收费政策宣传,做好现有价格收费政策的集成和公开宣传工作,在市发改委网站设置专栏,方便市民查询价格收费政策文件,针对信访咨询量大的若干领域,制发《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价格收费政策常见问题的解答》,以通俗语言解答市民关心的常见问题。针对咨询量较大的物业收费信访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温州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主动沟通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温州市区前期物业收费的范围、阶段、标准、程序和监管责任等,将散落在各部门、各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予以集中,方便市民集中了解、查询,回应市民信访需求。完善服务工作机制,制发《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价格领域信访办理质效跃升十大机制〉的通知》,推动价格领域信访办理质效跃升,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七、关于“主体责任意识有待增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全面排查2017年以来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要点、2017年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终工作报告以及2019年以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意识。研究制定党员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及时更新廉政档案目录材料。全面梳理总结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完成情况,提炼特色工作。健全完善报告机制,做好相关信息的填报指导和督促。

(二)规范议事决策机制。对2019年以来党委会和主任办公会议审议事项进行全面自查,修订《中共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议事规则》《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明确委党委和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范围、程序要求。修订《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界定我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和重大行政决策作出、执行及调整程序,完善决策后评估规定。加强议题审核把关力度,上会议题实行审批制,并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

(三)加强干部日常监管。组织开展离退休支部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纪律规矩意识。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开展失联党员和廉政风险防控排查,研究制定《关于开展防止兼职取酬、利益冲突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并开展自查。制定《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干部职工监督管理办法》《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十条禁令”》,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监督管理,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八、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弱项”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印发《2022年度市发展改革委党委、机关党委、党支部党建主要任务清单》,清单化推进党建各项任务。开展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专项行动,认真组织开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配优配强支部班子,选举产生新一届支部委员。修订《2022年度市发展改革委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办法》,加强党建监督考核。制定落实《中共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主生活会工作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党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严肃认真开展民主生活会。

(二)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全面排查2017年以来“三会一课”情况,对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开展提醒谈话,规范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修订《2022年度市发展改革委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办法》,细化党建考核,强化考核约束,争取“双强”创建。2022年我委被评为机关党建工作考核优秀单位、市直机关“双建争先”单位。

九、关于“干部队伍管理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执行干部选拔评优。对2017年以来提任的干部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建立交叉审核工作机制。印发《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干部职工平时考核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2022年度委管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办法》《2022年度处室绩效考核办法》,完善考评程序,树立鲜明导向。修订《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手册》,持续优化、从严把关干部选拔任用。

(二)规范干部档案管理。对全委干部档案开展全面排查,查漏补缺,严格按照要求对全委干部的“三龄两历一身份”进行重新审核、对人事档案缺少件进行排查,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制定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相关意见,健全干部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机制,规范人事档案室建设,实行专人负责,进一步推进干部档案规范化工作。

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党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市委巡察组要求,持续深入地做好巡察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切实将巡察整改成效转化为推动发展改革事业的不竭动力。一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积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负责各分管领域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各处室(局)、委属各单位按责任分工做好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持续抓好“后半篇文章”。始终保持“巡察结束、整改持续”的高压态势,对已经整改到位的问题,阶段性开展“回头看”自查。对尚未完成或需要一段时间整改的问题,纳入重点督办事项,强化跟踪督办力度,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任务目标,持续紧盯不放,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强化巡察整改成果运用,将整改落实与推动发展改革的各项工作相结合,优化作风、提升效能。三是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借助巡察整改落实和“全面对照、全线整改、全域治理”专项行动,深入举一反三,大力推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从根源上堵塞滋生问题的漏洞,规范权力运行。通过巡察整改、内部审计、自查自纠等方式,不断强化自身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努力解决一批共性和个性问题,持续提升治理效能。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7-88960659;邮政信箱:温州市行政中心温州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邮编325009,信封上请注明“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wzfgwxf@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