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浙江省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3-04-28 10:56:29   来源: 浏览次数: 字号:[ ]

近日,为落实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实施要求,加快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开展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认定工作。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是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公共服务体系,通过提供转型咨询、技术/产品测试验证环境、行业/专业解决方案、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降低产业数字化转型成本。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可由行业龙头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主体牵头成立,主要包括区域型、行业型和专业型三类。

一、申报条件

(一)区域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

1.申报主体为在我省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联合在我省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共同申报,联合申报的要明确牵头申报主体。具有健全规范的运行管理机制,未纳入联合失信惩戒目录。

2.具有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技术、产品或服务能力,且产品和服务具有公共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相关产品和服务收费不高于同类型产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对推进区域企业数字化转型具有明显带动作用。

3.具有专业的数字化转型服务团队和咨询服务信息化平台,可为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诊断评估、规划设计、解决方案、培训指导等咨询服务,专业化服务能够满足快速响应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和持续升级保障要求。

4.具备较强的需求撮合能力,能够通过搭建在线服务平台等方式,滚动发布数字化转型政策、典型项目、成功案例、产品、服务、解决方案和企业需求,推动区域内各类资源有效整合,实现企业核心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5.具有良好的产学研用合作基础,能够通过搭建交流平台,组织举办路演、论坛、会展等活动,有效推动企业融资、创新成果转化和产品推介推广。

(二)行业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

1.申报主体为在我省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健全规范的运行管理机制,未纳入联合失信惩戒目录。

2.具有推进行业数字化转型的基础条件、环境和专业的数字化转型服务团队。

3.具备产业带动能力强、行业研究深入、数字化转型成效显著等优势,能够面向产业链、供应链相关企业,开放共享专业化平台、开发工具、工程化研究设施体系等资源,提供专业化培训、技术支持和产品服务,推动产业集群和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数据信息畅通、行业资源共享和生产过程协同。

4.具有提供专业化培训、技术支持和产品等能力。

5.具有良好的产学研用合作基础和较强的市场化运作能力。

6.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数字化转型成果转移和扩散,促进行业数字化转型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三)专业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

1.申报主体为在我省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健全规范的运行管理机制,未纳入联合失信惩戒目录。

2.具备数字化转型技术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生态体系完备等优势,主动推动新一代数字技术应用和集成创新,相关技术、产品或服务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3.拥有专业的数字化转型服务团队,专业化服务能够满足快速响应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和持续升级保障要求。

4.具备较强的数字化转型技术攻关能力,积极参与关键技术揭榜挂帅,推动数字化转型核心技术研发和创新成果转化,能推动解决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业态新模式培育过程中出现的关键问题。

二、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

省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申报遵循公开征集、自愿申报的原则,由申报单位按照附件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相关主管部门、各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对申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行性进行初审和遴选后,择优推荐。

(二)遴选评定

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和现场考察,确定浙江省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名单。

(三)考核评价

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设立后,省发展改革委将对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运行情况进行评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称号:1.考核结果为不通过的;2.获评单位自行要求撤销的;3.获评单位被依法终止的;4.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有其它违法行为的。

三、申报时间

请各申报单位认真编制申报材料,于2023年5月10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委,我委将对申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行性进行初审,并择优推荐报省发展改革委创新与高技术发展处,相关咨询请联系市发展改革委产业与高技术发展处(0577-88968207)。


附件: 浙江省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申报书.docx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