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 专题专栏 > 普法专栏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你了解多少?
时间:2023-07-18 15:46:01 来源:市发改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Q1

制定节约能源法的目的是什么?

制定节约能源法是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Q2

什么是能源?能源分为哪几类?

能源是自然界中可为人类提供能量的各种物质资源,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等通过加工、转化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能源按照生成方式不同,可分为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

Q3

国家鼓励节能的措施有哪些?

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国家实行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节能环保型产业。国家鼓励、支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国家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进步。

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

国家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实行淘汰制度。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

国家对家用电器等使用面广、耗能量大的用能产品,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禁止销售应当标注而未标注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禁止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

Q4

为什么国家要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是为了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合理控制能源消费增长,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Q5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适用范围是哪些?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省本级负责审核立项的项目,以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节能审查办法》(浙发改能源〔2019〕532号)文件要求,除上述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或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外,其余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主管部门委托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其余项目,由项目审核立项所在市州(本级)、省直管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进行节能审查。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用电量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 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其项目节能报告应按规定报送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相关同级发展改革部门。

Q6

国家鼓励企业采用哪些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工业企业采用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洁净煤、先进的用能监测和控制等技术。

Q7

什么是重点用能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二条规定,重点用能单位包括:①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②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5000吨以上不满1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Q8

重点用能单位为什么要依法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国家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首先需要了解重点用能单位在能源消费、能源节约等方面的情况,此后才能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关措施,使节能工作落到实处。为此,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Q9

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能源利用状况包括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对重点用能单位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

Q10

国家运用哪些财税、价格政策引导用能单位和个人节能?

国家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积极性电价、可中断负荷电价制度,鼓励电力用户合理调整用电负荷;对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和其他主要耗能行业的企业,分淘汰、限制、允许和鼓励类实行差别电价政策。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