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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02/2024-00073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4-11-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召开温州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
时间:2024-11-11 15:38:09   来源: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相关规定,现发布关于召开温州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的第2号公告。

一、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11月29日下午15点

地点:温州市行政管理中心发展大楼南楼3楼会议室

二、联动机制要点

(一)联动范围

本机制适用于市区(不含洞头区北岙、东屏、元觉、霓屿街道、大门镇、鹿西乡)公共管网居民用管道天然气联动调整终端销售价格的行为。

(二)联动周期

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原则上联动调整周期不超过1年。

(三)启动条件

当气源采购年度协议价上下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基期采购成本10%,经市政府同意后,适时启动居民销售价格联动机制,销售价格与气源采购成本同步同向调整。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场所等执行居民价格第一阶梯1.1倍的,一并实施联动,调价幅度为居民阶梯气价第一档调价金额1.1倍。

(四)联动调价金额(幅度)

根据启动条件测算居民销售价格调整额,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各档用气价格按照调整额统一进行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每次调价幅度不超过基期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档销售价格的15%。

(五)联动计算公式

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公式。调整期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气源协议价格(经市政府同意的进行价格传导部分)+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拟定0.58元/立方米。未经传导的部分可通过燃气经营公司交叉补贴或累计计算到下一周期。

(六)启动程序

市价格主管部门可依据燃气企业申请启动联动机制,也可依据采购价格变化情况直接启动联动机制。确定启动的,市价格主管部门按上述标准确定终端销售价格,不再开展定价听证程序,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并公布实施。

当终端销售价格持续大幅上涨影响居民生活和经济平稳运行时,市价格主管部门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可暂时中止启动联动机制。

居民终端销售价格联动后,现行阶梯气量、阶梯价差等政策仍保持不变。

三、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名单

(一)听证会听证人(4人)

张天长(国家行政机关负责人)、倪建治(行政办事员)、胡明送(行政办事员)、郑巨新(行政办事员)

(二)听证会参加人(20人)(以姓氏笔画为序)

1.消费者(12人)

王粤(行政执法员)、王振海(企业董事)、冯仁仲企业经理、朱爱国(企业董事)、李建军(企业经理)、张维东行政执法员、陈培培记者、林武律师、金宇行政办事员、周伟红律师、赵火生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梅陈炎(律师)

2.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专家学者(3人)

吴冬敏(行政办事员)、钱康(工程技术人员)、黄敏乐(基层党组织负责人)

3.政府部门(3人)

朱显泽(行政办事员)、刘雨欢(行政办事员)、戴益敏(行政办事员)

4.经营者(2人)

胡劲(企业董事)、唐晓琴(企业经理)

四、听证会旁听人和新闻媒体名单

(一)听证会旁听人(5人)(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德有(会计专业人员)、张维武(企业经理)、陈欣嘉(经济专业人员)、南晓艳(经济专业人员)、章凡(客户服务管理员)

(二)新闻媒体(1人)

张晨记者

五、参加听证会报到方式

听证会参加人持会议通知、旁听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新闻记者持记者证,于11月29日下午14时50分前入场完毕。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