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02/2024-00025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4-05-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发改价〔2024〕7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温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温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完善温州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温发改价〔2023〕7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区各燃气公司上报综合采购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4年4月1日起,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最高限价为3.9元/立方米。燃气经营企业可根据经营成本、用户用气情况自主合理确定下浮幅度。
二、2024年4月1日至本通知发文之日的差价,请你们做好结算清退工作。
三、各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对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市发改委关于温州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