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02/2024-00047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4-07-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2023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2024年1月,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我市结合本地实际,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23个部门联合制定《温州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温州标准2023版》)。
二、主要内容
《温州标准2023版》包含“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军有所抚、文有所化、体有所健、事有所便”11个领域,共103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涵盖优孕优生、儿童健康、儿童关爱、学前教育助学、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助学、中等职业教育助学、就业创业、工伤失业保险、公共卫生、医疗保险、计划生育扶助、养老助老、养老保险、公租房、住房改造、社会救助、公共法律、扶残助残、优军优抚、公共文化、公共体育、生活便利、生活安全、生活环境、殡葬等基本公共服务。每一项服务事项均明确了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牵头负责单位。
三、政策亮点
一是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与《温州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2年版)》相比,《温州标准2023版》新增7项服务事项,提高14项服务标准。
二是推进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温州标准2023版》中,80%以上的服务事项不受户籍限制,面向常住人口提供服务。
政策解读机关: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解读人:王佳佳,联系电话:0577-88968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