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02/2024-00057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4-08-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发改价〔2024〕13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温州市机关第二幼儿园:
你园《关于托幼班保教费的申请报告》(温机二幼〔2024〕3号)收悉。根据《关于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温发改费〔2013〕250号)、《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经研究,现就你园托育费临时标准批复如下:
一、托育费临时标准为1120元/生·月,伙食费按实收取。
二、该临时标准试行两年,期满后根据成本监审情况正式定价;如在期满前我委对市属幼儿园托育费出台统一政策性文件,则直接适用文件。
三、请你园按规定做好收费标准公示工作。
附件:温发改价〔2024〕134号-关于温州市机关第二幼儿园托育费临时标准的批复.pdf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