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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02/2024-00057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4-08-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发改价〔2024〕134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温州市机关第二幼儿园托育费临时标准的批复
时间:2024-08-19 16:44:51 来源:市发改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温州市机关第二幼儿园:

你园《关于托幼班保教费的申请报告》(温机二幼〔2024〕3号)收悉。根据《关于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温发改费〔2013〕250号)、《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经研究,现就你园托育费临时标准批复如下:

一、托育费临时标准为1120元/生·月,伙食费按实收取。

二、该临时标准试行两年,期满后根据成本监审情况正式定价;如在期满前我委对市属幼儿园托育费出台统一政策性文件,则直接适用文件。

三、请你园按规定做好收费标准公示工作。

附件:温发改价〔2024〕134号-关于温州市机关第二幼儿园托育费临时标准的批复.pdf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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