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温州市发展改革委竞争性磋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开展温州市市本级省级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城市创建终期评估,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编制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项目要求
开展温州市市本级省级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城市创建终期评估,编制报告。(详见附件1)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原则上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咨询机构以及其他具备完成项目能力的组织或机构。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具有相关项目的研究基础、研究经验和研究成果,近三年承担过市级以上相关项目。
3.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4.申报单位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四、申报时间与方式
项目申报单位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1. 《项目申报书》;
2. 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职称或行政职务证明材料;
3. 近3年内相关研究成果、相关学术论文;
4. 营业执照复件印(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资质证照复件印);
5.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截图或者打印件)。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准备正本1份、副本一式7份,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密封后寄送至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逾期不予受理(以寄出时间为准)。
五、磋商方式
委托单位组成竞争性磋商小组,确定磋商时间地点后通知申报单位,按照程序根据申报单位的综合实力、历史业绩、研究方案、项目报价、服务保障能力等方面进行磋商和择优遴选,经商小组集体研究后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经公告无异议后签订合同。
资料地址:温州市行政管理中心1号楼520室,市发展改革委资环处。
联系人:金先生
电话:0577-88961229
邮编:325000
附件:1、项目要求.docx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