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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立减,优惠即享!温州发布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时间:2024-09-12 09:44:36 来源:温州发布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切实提升居民生活品质,9月5日,我市出台了《温州市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总体要求

坚持扩大内需、拉动消费、服务民生原则,重点支持汽车、家电产品、智能家居、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家庭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等;统筹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新能源公交车更新,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等。

二、支持内容

1.推动汽车以旧换新

报废更新补贴。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温州市内购买符合要求新车的,补贴标准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1.5万元。

置换更新补贴。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让(变更除外)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温州市内购置7座(含)以下新乘用车的,可申请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所购乘用车价格分级,购买燃油车补6000-10000元,购买新能源车补8000-12000元。

活动期间每名消费者或每辆旧乘用车均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具体细则由市商务局出台。

2.推动家电以旧换新

个人消费者在温州市内购买符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家电产品,按照1级能效(水效)和2级能效(水效)分别给予产品销售价格的20%和15%的立减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元。具体细则由市商务局出台。

3.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个人消费者报废本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在温州市内购买新的合标电动自行车的,按国家标准予以补贴。具体细则由市商务局出台。

4.推动智能家居消费

个人消费者在温州市内购买符合要求智能家居产品的,按照实际成交价格的15%予以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元。具体细则由市商务局出台。

5.推动家装换新

个人消费者在温州市内实施旧房装修、厨卫改造,购买所需物品和材料的,按照购置价的20%给予补贴,每人每套房补贴金额不超过2万元。具体细则由市住建局出台。

6.推动家庭适老化改造

居民家庭在温州市内购买用于家庭适老化改造的物品和材料,按照购置价格的50%给予补贴。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家庭上浮10%,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具体细则由市民政局出台。

7.推动老旧营运货车、新能源公交车更新

在温州市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的消费行为,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对温州市内城市公交企业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更换动力电池,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定额补贴。具体细则由市交通运输局出台。

8.推动农业机械报废更新

在温州市内报废符合条件农业机械设备的,按照设备类型给予一定补贴。具体由市农业农村局参照省定文件执行。

9.推动各地消费能力提升

综合考虑各地地区生产总值、常住人口、家电零售额等因素,做好国债资金切块分配。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按照“真金白银优惠直达消费者”的要求,支持各地自主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

三、保障措施

从“组织领导、资金保障、活动秩序、宣传推广”四个层面加强保障,逐步释放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红利,确保活动平稳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