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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02/2025-00012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5-03-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征集温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时间:2025-03-21 10:59:35   来源: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发改(经发)局、海经区发改局,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相关企业和单位:

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专家库建设,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专家参与公共决策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办函〔2024〕17号)文件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专家库成员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选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学风严谨、公正诚信、廉洁自律、责任心强,严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

(二)自愿参加并接受温州市节能主管部门委派的节能监察评审、咨询论证、授课培训等工作,并接受管理与监督;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行业权威专家或特殊贡献者可放宽至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审、咨询、验收等工作。

(四)精通专业知识,熟悉节能领域和行业发展,了解相关政策、标准和法律法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节能领域从业满5年且业绩突出者,可放宽至中级职称)。

二、报名程序

申请工作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方式开展,如实填写《温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专家申请表》(见附表1),并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工作证明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专家个人同意。

三、报名时间

本次征集活动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4月30日

四、在库专家主要职责

(一)为节能政策法规标准制定、节能审查及事中事后监管、节能量审核、用能权确权、节能业务培训等工作提供意见、建议和方案;

(二)参加节能监察、评审、咨询、论证、验收、培训、调研等工作。不能按时参加者,应提前两天履行请假手续;

(三)对节能领域重点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进行科学论证及参与相关推广工作;

(四)参与节能领域其他相关工作。

五、在库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一)独立出具专家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影响;

(二)获取与受委托事项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等材料的工作条件;

(三)按有关规定获得相应劳务报酬;

(四)自愿申请退出专家库。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六、在库专家承担以下义务:

(一)按时履职并对出具的专家意见负责;

(二)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三)严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内容;

(四)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五)个人信息变更后须在1个月内报备;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附件:温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专家申请推荐审批表.doc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18日           

(联系人:张仁淼,88961539;陈利亚,88961531。电子邮件:wznyjc1@wenzh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