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02/2025-00020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5-04-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贯彻落实国家“双碳”重大战略和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有关要求,全面落实《浙江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等工作部署,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链培育壮大,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了《温州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十条政策意见》。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市积极抢抓汽车产业电动化智能化变革机遇,加大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全产业链培育支持力度。2022年,我市出台《温州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在政策刺激下,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迎来快速发展,上牌数实现爆发式增长。随着国家“双碳”重大战略纵深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将继续处于黄金发展机遇期,为全力支持我市打造全国新能源产能中心和应用示范城市,保持我市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一定延续性,在上一轮政策举措实施评估的基础上,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了《温州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十条政策意见》。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4〕26号)、《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信厅 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发改产业〔2023〕1号)、《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浙机事发〔2023〕41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省级财政政策总体方案的通知》(浙财建〔2024〕28号)、《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科教〔2023〕1号)、《浙江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省交通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交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的通知》(浙交强省办〔2024〕7号);《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8号)、《温州市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温州市财政局等14部门关于印发《支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市级财政政策保障方案》的通知》(温财工贸〔2024〕9号)
三、主要内容
政策意见内容主要包括支持企业开展新车型开发、支持企业扩大销量、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建设等10条。
1.支持企业开展新车型研发。对企业新开发的新能源汽车产品,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发布车型,达到销量要求的按规定进行补助。
2.支持企业扩大销量。对新能源乘用车、商用车年销量达到要求的按规定进行补助。
3.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能源汽车领域企业、机构获得相关国家、省级创新平台认定的按规定进行补助。
4.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对新能源领域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组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的按规定进行补助。
5.支持零整配套能力提升。对新成为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直接配套供应商的按规定进行补助。
6.支持新能源商用车特色化发展。积极发展氢能、甲醇等新能源重卡,鼓励开展线路相对固定的公交车、执法车、中长途客运等场景以及长运距、大功率重载货运等氢燃料电池汽车和甲醇汽车示范应用。
7.支持以旧换新购置新能源汽车。严格落实国家、省汽车以旧换新补助政策,鼓励消费者开展新能源汽车以旧换新,对符合补助要求的按规定标准给予补助。
8.支持公共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深入推进新能源公交车(含甲醇汽车)替代燃油车公交车,除应急保障车辆外,鼓励推动老旧城市公交车新能源化更新。继续推进新增或更新的出租车(含网约车、巡游车)采用新能源汽车,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出租车占比达到 88%以上。对市区(除洞头区外,洞头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新增或更新的新能源巡游车(更新前为非新能源车)车辆所有人按规定进行补助。
9.支持加速专用车辆新能源化。鼓励支持我市城乡配送车辆、公共特种车辆等各类专用车辆加快新能源化。
10.加快推进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除特殊工作要求或无适配车型外,原则上应配备使用新能源汽车;有租赁需求的,鼓励租用新能源汽车。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在办公区统筹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四、适用对象及实施期限
本政策适用范围原则上为市区范围,所指企业原则上为申报时依法登记在册、依法纳税的市区企业或合伙企业,同一主体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包括延续政策)。奖补对象为个人的,按照条款具体要求执行。本政策实施以《温州市级产业政策(2025年版)》相关规定为准,期间如遇国家政策、成本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的,将适时对政策进行调整。
本政策自2025年6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