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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02/2025-00022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5-05-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发改价〔2025〕60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关于调整温州市瓯海区第一高级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时间:2025-05-13 17:28:34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温州市瓯海区第一高级中学:

你校《关于要求调整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及收取超额水电费的请示》(瓯海一高政字〔2025〕11号)收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经研究,现就调整你校住宿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调整为470元/生·学期(可按学年收取),自2025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老生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对实现一室一表水电管理的学生公寓,学生可免费使用每人每月3度电、3吨水,超过额度部分学校可按居民生活用电、用水价格向学生按实收费;未实现一室一表管理的,不得向学生另外收取电费、水费。

三、请你校按规定做好收费标准公示工作。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12日                      


温发改价〔2025〕60号-关于调整温州市瓯海区第一高级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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