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02/2025-00022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5-05-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发改价〔2025〕6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温州市瓯海区第一高级中学:
你校《关于要求调整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及收取超额水电费的请示》(瓯海一高政字〔2025〕11号)收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经研究,现就调整你校住宿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调整为470元/生·学期(可按学年收取),自2025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老生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对实现一室一表水电管理的学生公寓,学生可免费使用每人每月3度电、3吨水,超过额度部分学校可按居民生活用电、用水价格向学生按实收费;未实现一室一表管理的,不得向学生另外收取电费、水费。
三、请你校按规定做好收费标准公示工作。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