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以“千万工程”牵引城乡融合发展缩小“三大差距”的决策部署,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改革为切入点和突破口,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开展温州市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改革思路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研究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课题内容及要求
(一)研究内容:
按照温州市人口变化的现状和趋势,紧扣“基本公共服务”和“一体化”两个关键词,聚焦教育、医疗、养老、社保、住房、扶弱、就业等重点领域,深入推进规划布局一体化、服务标准一体化、设施建运一体化、政策制度一体化,健全同人口变化相协调、政府财力可承受的公共服务配置机制,研究提出到2027年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
(二)时间要求:
2025年5月,签订委托协议,启动研究;
2025年6月,编制研究报告,形成初稿;
2025年7月,广泛征求意见,完善报告;
2025年9月,研究成果验收结题。
(三)成果形式:
研究报告
三、经费预算
本课题经费预算不超过15万元(不含15万元)。
三、课题研究机构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完成课题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原则上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咨询机构以及其他具备课题研究能力的组织或机构。
2.课题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具有相关课题的研究基础、研究经验和研究成果,近三年承担过市级以上相关研究课题。
3.课题负责人应为课题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4.申报单位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四、申报时间与方式
课题申报单位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1. 《课题申报书》;
2. 课题负责人专业技术职称或行政职务证明材料;
3. 近3年内相关研究成果、相关学术论文;
4. 营业执照复件印(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资质证照复件印);
5.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截图或者打印件)。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准备正本1份、副本一式7份,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密封后寄送至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逾期不予受理(以寄出时间为准)。
五、磋商方式
委托单位组成竞争性磋商小组,确定磋商时间地点后通知申报单位,按照程序根据申报单位的综合实力、历史业绩、研究方案、课题报价、服务保障能力等方面进行磋商和择优遴选,经磋商小组集体研究后确定课题承担单位,经公告无异议后签订合同。
地址:温州市行政管理中心1号楼827室,温州市发展改革委社会处,邮编:325000
联系人:吴先生,电话:(0577)88960602
附件:1.课题申报书.doc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