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02/2025-00021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5-04-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发改价〔2025〕5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温州市鹿城区旅游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核定江心屿西园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温鹿旅投〔2025〕7号)收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江心屿西园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日常收费标准
首小时免费,10元/3小时,超过3小时后每小时5元,0:00-24:00为一个计费周期,一个计费周期收费最高不超过30元。超过24:00进入下一个计费周期。
(二)节假日收费标准
首小时免费,20元/3小时,超过3小时后每小时8元,0:00-24:00为一个计费周期,一个计费周期收费最高不超过50元。超过24:00进入下一个计费周期。
二、执行相关事项
1.实际停车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收费时间。
2.节假日时间以国家关于该年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为准。
3.实际停车尾数时间在15分钟内(含)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一个计费单位计算。
4.大巴车辆加倍计收停车费。
5.对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残疾人本人驾驶有牌证的专用车辆(含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残疾人C5 小汽车),以及法律规定其他应当免收的车辆免收停车费。
6.你公司可根据停车场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向消费者让利,提前两周向温州市、鹿城区两级发展改革部门报备后实行。
三、执行时间
本批复自2025年5月15日起执行,试行两年。如我委对市区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出台统一政策性文件,江心屿西园停车场因自身特殊情形无法直接适用的,应由业主单位及时向我委提出申请,由我委单作批复。
请你单位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监督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