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市碳达峰碳中和,测算温州地区历史碳排放情况,预测“十五五”“十六五”时期碳排放,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开展温州市“十五五”时期碳排放分析展望课题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研究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课题内容及要求
(一)研究内容:
全面、准确、系统开展温州市碳排放分析展望工作,为温州市低碳发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提供数据支撑与决策依据。主要研究内容:
1.碳排放现状潜力分析。分析温州市2016—2025年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情况,并进行趋势分析。
2.碳排放预测分析。按情景分别对温州市及各县(市、区)“十五五”“十六五”时期碳排放情况进行测算和展望,并对测算结果进行深入分析。
3.重大项目碳排放预测及影响分析。对本地区能源消费、碳排放趋势变化有重要影响的能源项目、产业项目进行单独分析。
4.碳排放管控路线图及建议。对本地区碳排放变化趋势进行分析,综合研判确定本地区碳排放分析展望结果并提出相关建议。
(二)时间要求:
2025年7月上旬,完成数据收集与核算。收集整理相关数据,对“十五五”“十六五”时期碳排放进行分情景预测分析,形成各领域各县(市、区)碳排放分析初步成果。
2025年7月,完成报告编制。
(三)成果形式:
包括但不限于形成分析展望报告及碳排放分析展望情景设定、碳排放指标、碳排放相关重点指标、重大项目情况等报表。
三、经费预算
本课题经费预算控制在15万元以内。
四、课题研究机构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完成课题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原则上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咨询机构以及其他具体课题研究能力的组织或机构。
2.课题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具有相关课题的研究基础、研究经验和研究成果,近三年承担过市级以上相关研究课题。
3.课题负责人应为课题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4.申报单位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四、申报时间与方式
课题申报单位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1. 《课题申报书》;
2. 课题负责人专业技术职称或行政职务证明材料;
3. 近3年内相关研究成果、相关学术论文;
4. 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资质证照复印件);
5.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截图或者打印件)。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准备正本1份、副本一式7份,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密封后寄送至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逾期不予受理(以寄出时间为准)。
五、磋商方式
委托单位组成竞争性磋商小组,确定磋商时间和地点后通知申报单位召开磋商会议,按照程序根据申报单位的综合实力、历史业绩、研究方案、课题报价、服务保障能力等方面进行磋商和择优遴选,经磋商小组集体研究后确定课题承担单位,经公告无异议后签订合同。
地址:温州市行政管理中心1号楼520室,温州市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联系人:金先生
邮编:325000
电话:0577-88961229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docx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