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02/2025-00045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5-07-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发改价〔2025〕9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温州市轻工职业学校:
你校《关于调整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经研究,现就调整你校住宿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江湾路校区
1.住宿费标准为450元/生·学期,可按学年收取,自2025年秋季起执行。
2.对实现一室一表水电管理的学生公寓,学生可免费使用每人每月3度电、3吨水,超过额度部分学校可按居民生活用水、用电价格向学生按实收费;未实现一室一表管理的,不得向学生另外收取电费、水费。
二、望江路校区
住宿费标准保持200元/生·学期不变。
请你校按规定做好收费标准公示工作。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7日
温发改价〔2025〕90号-关于调整温州市轻工职业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