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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02/2025-00045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5-07-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发改价〔2025〕90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调整温州市轻工职业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时间:2025-07-10 16:54:40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温州市轻工职业学校:

你校《关于调整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经研究,现就调整你校住宿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江湾路校区

1.住宿费标准为450元/生·学期,可按学年收取,自2025年秋季起执行。

2.对实现一室一表水电管理的学生公寓,学生可免费使用每人每月3度电、3吨水,超过额度部分学校可按居民生活用水、用电价格向学生按实收费;未实现一室一表管理的,不得向学生另外收取电费、水费。

二、望江路校区

住宿费标准保持200元/生·学期不变。

请你校按规定做好收费标准公示工作。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7日                  


温发改价〔2025〕90号-关于调整温州市轻工职业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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