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02/2025-00046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5-07-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发改价〔2025〕9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温州市瓯海职业中专集团学校:
你校《温州市瓯海职业中专集团学校关于申请核定住宿生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经研究,现就调整你校住宿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1.瞿溪校区5号楼(旧楼)6人间:430元/生·学期。
2.瞿溪校区6号楼(新楼)6人间、郭溪校区6人间:530元/生·学期。
3.郭溪校区专供高职生使用4人间:630元/生·学期。
4.对实现一室一表水电管理的学生公寓,学生可免费使用每人每月3度电、3吨水,超过额度部分学校可按居民生活用水、用电价格向学生按实收费;未实现一室一表管理的,不得向学生另外收取电费、水费。
5.以上收费标准可按学年收取,自2025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老生仍按原标准执行。
6.请你校按规定做好收费标准公示工作。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7日
温发改价〔2025〕91号-关于调整温州市瓯海职业中专集团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