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关于浙江省加快新型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发改能源〔2021〕393号)与《新型储能容量补偿资金分配方案》(浙发改能源〔2024〕111号)要求,我委组织了电网侧新型储能容量补偿项目申报与审核工作,并报送省级有关部门复核与审查。现将通过核查的容量补偿项目名单与补偿规模予以公示。
公示期从2025年10月31日至11月1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委反映,并具体列举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对匿名方式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传真:0577-88968186,邮箱:81925336@qq.com。
附件:温州市电网侧新型储能容量补偿项目清单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0月29日
附件
温州市电网侧新型储能容量补偿项目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补偿规模 (万千瓦) | 项目单位 | 建设地点 | |
设区市 | 区县 | ||||
1 | 国能浙江温州梅屿新型储能电站 | 10 | 国能(浙江温州)能源有限公司 | 温州市 | 瓯海区 |
2 | 温州乐清湾共享储能电站建设项目 | 5 | 温州启泰新能源有限公司 | 温州市 | 乐清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