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江省定价听证目录》等有关规定,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召开原瓯海梧田街道自来水厂供水范围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时间和地点
(一)听证会时间
2026年4月21日(星期二)下午2:30。
(二)听证会地点
市行政中心9号楼北楼三楼会议室。
二、价格调整方案
瓯海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完成后,原瓯海梧田街道自来水厂移交由温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管理及运营,其供水范围内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仍按《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温州市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期间瓯海梧田街道自来水厂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温瓯政办发〔2018〕12号)执行,其中污水处理费已与温州市区持平,供水价格低于温州市区水平。现拟调整该供水范围居民生活用水供水价格,按照《关于调整温州市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温发改价〔2016〕37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如下表所示:
温州市区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价 格 分 类 | 到户价格 | 其 中 | |
供水价格 | 污水处理费 | ||
一、“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用户 | |||
1、第一级水量(每户每月17立方米(含)及以下的用水量) | 3.35 | 2.40 | 0.95 |
2、第二级水量(每户每月17至30立方米(含)的用水量) | 4.55 | 3.60 | 0.95 |
3、第三级水量(每户每月30立方米及以上的用水量) | 8.15 | 7.20 | 0.95 |
二、非“一户一表”抄表到户合表用户 | 3.40 | 2.45 | 0.95 |
对于低保低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给予每户每月5吨水减免。
三、供水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和结论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温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开展了2023-2024年度定价成本监审,在温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上报的供水成本费用基础上,经审核,共核减不应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35868.66万元,核定温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23年、2024年供水定价成本分别为2.262元/立方米、2.311元/立方米。本次成本监审主要审核成本核算、费用分摊方法是否合理等,核定的供水成本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运行维护费等。
四、听证人、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一)听证人
郑巨新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与成本监审处处长
(二)听证会参加人
1.消费者
黄伟伟(企业工作人员)、蔡建雪(个体工商户)、颜新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人员)、林曼华(退休人员)、夏凤珍(退休人员)、谷赛聪(购销服务人员)、周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人员)、贾显尧(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
2.经营者
胡肖云(企业董事)、吴洁瑜(企业工作人员)、吴海燕(企业工作人员)。
特此公告。
附件: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召开原瓯海梧田街道自来水厂供水范围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第二号).pdf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