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300002518452Q/2026-00397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6-03-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召开原瓯海梧田街道自来水厂供水范围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第一号)
时间:2026-03-24 09:48:54    来源:温州市发改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江省定价听证目录》等有关规定,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于近期召开原瓯海梧田街道自来水厂供水范围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瓯海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完成后,原瓯海梧田街道自来水厂供水范围仍沿用温瓯政办发〔2018〕12号文件(详见附件1)规定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现拟将其调整至与市区现行水价持平,召开听证会听取消费者、经营者的意见。

二、听证会参加人的名额及构成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本次听证会采取简易程序。听证会共设参加人11名,其中:消费者参加人8名,经营者参加人3名。

三、听证会参加人的产生方式

(一)消费者参加人向社会公开征集产生。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参加人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和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群众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有意参加者可在2026年4月3日前,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现场、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名(报名表详见附件2;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府东路559号发展大楼南楼501办公室;联系人:王佳佳;报名电话:88968322;电子邮箱:sfgwjgc@sina.com)。

(二)经营者参加人由温州市公用集团、温州市自来水公司推荐。

(三)听证会参加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有效身份证件;

2.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在第二次公告中,需要公布姓名、身份职业等信息);

3.有一定的调查研究、议事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热心社会公共事业,能够客观、公正、如实反映意见,并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

5.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2个。有意参加者可在2026年4月3日前,向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名,报名方法同上述消费者参加人。依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根据报名顺序选取或者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旁听人员。旁听人员在听证会上不安排发言和提问,但可以向听证会提供书面意见建议。

(二)本次听证会设记者席2个。有意参加的新闻媒体记者可提供有效记者证,于2026年4月3日前向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名,报名方法同上述消费者参加人。依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根据报名顺序选取或者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人员。

特此公告。


附件:

1.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温州市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期间瓯海梧田街道自来水厂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温瓯政办发〔2018〕12号).pdf

2.听证会报名表.docx

3.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召开原瓯海梧田街道自来水厂供水范围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第一号).pdf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