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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02/2018-00201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成文日期 2018-01-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完善温州市跨县(市、区)道路班车客运价格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18-01-08 10:57:13 来源:市发改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道路班车运价实行最高限价管理。

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道路班车车型为:普通级、中级、高一级、高二级、高三级温州市内跨县(市、区)道路客运班车(不包括跨省、市道路班车和农村道路班车、旅游定线、包车等其他车辆类型)。将政府指导价上下浮动改为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管理,由经营者在规定范围内自行确定票价。经营者根据客流量和市场变化情况,制定灵活、差异化的票价。

二、道路班车客运票价计算。

票价=运价×计费里程+燃油附加费×计费里程+每客票车辆通行费,其中:每客票车辆通行费=车辆通行费总额÷(核定座位数×50%),中小型、大型客车核定座位数分别按20、35座计算。

客运班车线途中站点的票价按运管部门核定的站点参照起讫站点票价的对应里程制定。

燃油附加费按《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温州市交通局关于实施跨县(市、区)道路客运班车燃油附加费的通知》(温发改费〔2009〕181号)规定执行。

三、制定政策依据。

1、《浙江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2、《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部分道路班车客运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浙价服201616号)

3、《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温州市交通局关于实施跨县(市、区)道路客运班车燃油附加费的通知》(温发改费〔2009181号)

四、解读机关

政策解读机关: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解读人:倪建治;联系电话:0577-88963395。

四、时间节点。该文件自2018年2月1日开始执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与省物价局和交通运输厅不符的,按省物价局和交通运输厅执行。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