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02/2021-00267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21-08-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温州市发改委、温州市房产管理局出台了《温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自2005年11月28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了前期物业服务的内容和成本构成及价格管理形式,划分了物业服务收费等级,并明确了各等级服务的具体服务内容;
二、明确了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申报条件、内容、流程等;
三、规范了物业服务企业收费行为,包括实行明码标价、公开收支情况、电梯及小区公用设施运行电费分摊、 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代办服务费等;
四、明确了业主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义务;
五、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处罚。
政策解读联系人:倪建治,联系方式:0577-88963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