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307号)要求,按照《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温发改价〔2023〕18号),为做好市区天然气保供稳价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市发展改革委起草了《关于温州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的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6月22日前反馈至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价格处(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发改大楼南楼501室,邮编:325000)。
联系人:郑巨新,电话:0577-88968580,电子邮箱:sfgwjgc @sina.com
附件:关于温州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的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24日